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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大法律硕士民法复习笔记(二)

【更新时间:2015-02-04】【阅读次数:
2016年山大法律硕士民法复习笔记(二):

1.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 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 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 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2.各国法律均规定了成立合法婚姻的形式要求,如果不符合结婚形式要求,该婚姻不能有效成立。多数国家规定,只有经过 民事登记的婚姻,才是合法婚姻。但各国民事登记的要求不同。在一些实行宗教婚姻的国家,只承认按宗教教规所举行的结婚仪式是合法婚姻。有些国家允许当事人 在宗教和非宗教仪式中任选一种,任何选择均为有效。还有的国家和地区只要求男女双方以夫妻的身份事实上同居,不通过任何仪式,即可成立有效婚姻,如冰岛、 苏格兰。也有的国家规定,如果一方不能出席结婚仪式,可以书面形式委托第三者代理

3.按照1985年公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区人民政府或其它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 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出 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或丧偶)的证明。凡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应携带证明已与前配偶离婚的法律文书。申请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对于婚 姻登记机关必须了解的情况,都应如实反映。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而故意隐瞒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处 理。

4、私法自治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私法自治原则是市民社会自治在私法领域的体现。

5、私法自治原则强调私人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应取决于个人的自由意思,从而给民事主体提供了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自由。当然,私法自治原则不是绝对的,民法所确认和保障的自由也不是不受限制的自由,得以限制民事主体自由的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就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